• 流動人員調配費廣州近期將停征


    時間:2012-06-26





      市府常務會新聞發布會

      目前雖由用人單位繳交每人每月4.5元,但不少單位轉嫁到員工身上

      昨日,在廣州市政府舉行的常務會議新聞發布會透露,經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將停止征收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和市人社局盡快聯合印發通知,具體停征時間定在通知印發的次月。

      “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來源于1999年《廣東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員需按規定繳納調配費,主要用于流動人員的服務管理。2010年以來,該項收費的標準已經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今年3月,廣州市在中新知識城、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增城開發區已經停止調配費的征收。

      早在2007年,廣州市就有政協委員在兩會上指出,當時廣州外來流動人員數量有四五百萬之多,但按規定申辦了暫住證的只有幾十萬人,申辦率不足10%。造成外來流動人口辦證少的直接原因,是在辦證時每人需一次性交納全年148元的費用。而這項費用又以每年108元的“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占了大頭。調配費原本規定由用工單位來承擔,但不少用工單位或拒繳,或將費用轉嫁到員工身上。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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