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是珠海某公立醫院影像科副主任,執業16年,去年剛到該院就作為院方代表參與處理了一起醫療糾紛。“醫院對患者或家屬做出賠償,很多時候是為息事寧人,不得已為之”。王偉說。
緊張的醫患關系如何緩解?珠海作出了新的探索。繼去年12月底成立獨立的第三方醫療調解組織醫調委后,珠海市衛生局與人保財險珠海分公司于本月4日正式簽署框架性協議,正式施行醫責險制度。當日,人民醫院等首批5家公立醫院與保險公司簽訂了醫療責任險保單。按照新實施的醫責險制度,醫療機構建立醫務人員個人執業風險金,發生醫療賠償后,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及醫療機構共同承擔。據南方日報記者了解,目前國內不少城市推行的醫療責任險制度,賠償金均由保險公司承擔。
“這當然是好事。”本報記者采訪過程中,不管是醫療機構還是像王偉這樣的一線醫務人員,大多對此項制度給出了肯定并充滿了更多期待。
醞釀8年終出臺
醫責險制度的出臺,無疑是個利好消息。據介紹,珠海市醫責險賠償最高限額為每人每次50萬元,每一簽約醫療機構全年累計限額500萬元。
本月初,珠海市衛生局與人保財險珠海分公司簽署框架合同,該合同的簽署,標志著珠海醫療責任保險(簡稱醫責險)制度正式建立。“此項制度能夠使珠海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理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索賠處理也將更加順暢,并有望解決日趨緊張的醫患關系。”珠海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說。
據該負責人介紹,珠海市其實早在2004年就醞釀出臺醫責險制度,并與保險公司有過接觸,但因種種原因“流產”。2008年、2009年,珠海市人大提交議案,提出特區在這方面應有所突破,建立醫療糾紛處理第三方處理機制。
時隔一年多,2010年12月13日,珠海市七屆1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珠海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76號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至此,在全市醫療機構建立醫責險制度作為明確任務提出。
2011年12月29日,珠海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正式掛牌成立,作為完全中立的第三方調解組織,免費為醫患雙方調解醫療糾紛。
“醫調委對于緩解醫患矛盾、有效化解糾紛有積極作用,但醫療糾紛往往涉及賠償、補償問題,患者覺得在醫療事件中受到傷害或者受到治療不當帶來的一些損害,由于患者及家屬更多的不愿意走鑒定程序,轉而更多采取比較激進的方式。”珠海市衛生局局長李力表示,過去在醫療處理過程中缺乏補償的準確資金標準,此次引進保險機構,建立起第三方的支付標準。
“醫療糾紛沒有像臺階一樣的明顯標準,夾雜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醫生有些小錯誤,人民調解員出于同情或是其他原因,有時會對患者有一些傾斜,我們也認為合情合理,但如果每一單都這樣,醫院承擔的壓力就更大一些。”對醫療糾紛缺乏賠付的資金標準,珠海某公立醫院醫務部副主任陳松也深有體會。
“像我們醫院,往年一年70多萬元的賠付金額,在引入保險公司后,交的保費是一年56萬多元,而根據醫責險相關條例,最多的賠付額可達到500多萬元。”
陳松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他坦言,過去醫院發生醫療糾紛,都是從醫院業務受理上支出,成本支出較為吃力。而醫院為盡快平息事端,多是抱著“只要不鬧事,我愿意多花錢”的心態,如此一來,處理公正性不強,一定程度上也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在陳松看來,保險公司參與其中,也相當于是增加了第三方調解的力量,“加上醫調委共同研究,確定醫院需承當多少,讓患者不吃虧,當然,一些人想通過醫鬧賺錢也不太可能。這對醫患雙方都有好處。”
給醫生壯膽讓患者安心
據了解,區別于國內醫責險發生醫療賠償,賠償金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常規做法,珠海醫責險制度規定,發生醫療賠償,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及醫療機構共同承擔。
根據規定,發生一級醫療事故時,保險公司負擔賠償總金額的85%,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負擔15%;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時,保險公司負擔賠償總金額的88%,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負擔12%;發生三級醫療事故時,保險公司負擔賠償總金額的90%,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負擔10%;發生四級醫療事故時,保險公司負擔賠償總金額的95%,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負擔5%。
發生醫療過錯或醫療意外引發賠償,保險公司承擔95%賠付。
醫責險保費除了以醫療機構整體繳納外,醫療機構為每位醫務人員建立個人執業風險金。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按7:3的比例繳納風險儲金,發生醫療賠償后,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個人按比例承擔一定責任。
珠海市衛生局局長李力表示,執業金從醫院給醫務人員的獎金中扣除,ICU、外科等一線醫療崗位責任大,風險金相對較高。“通過額度的設置差異,也體現了對醫療一線工作者的傾斜。”
據了解,一旦發生醫療賠償,醫務人員個人承擔的部分,直接從個人風險金中扣除;沒有醫療糾紛引發的賠付,這個風險金一定年度內可而作為獎勵得到部分支付。
同時,為了鼓勵醫療機構盡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醫責險管理辦法規定,保費以年度為單位進行調整,醫療機構下一年的保費與當年保險賠付率成反比,“醫療質量管理水平高的單位,差錯少、賠付低,下一年度的保費將進行下調,反之,保費將進一步上升。”李力進一步解析。
而據醫政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度帶來最直接的一個改變,是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將進一步提高。“醫責險跟醫生獎懲掛鉤,至少發出一個信號,一旦鑒定為醫療事故,將按照執業醫師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
醫責險跟醫生獎懲掛鉤,對醫務人員來說,壓力是不是更大了?
受訪的幾位醫生均表示,醫責險實際同時減輕了他們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有醫生直言,有了醫責險制度,醫療糾紛處理更公開,“醫生也有了說理的地方”,且風險儲金由醫院承擔大頭,醫生壓力并不大。對新制度的引入,醫生多表示“樂觀”,認為是鞭策、也是警示,“做事時按照規章制度、技術指南操作,對粗心大意的、業務不精的要加以督促,這樣最后只要你干好了,出了醫療糾紛醫生也不存在承擔責任。”
珠海市人民醫院負責人也認為,將醫療過錯、醫療事故、醫療意外全部納入醫責險,其實是給醫務人員“壯了膽”,醫務人員在遵守醫療規范的前提下,將更有信心探索醫療創新,為患者服務。
珠海醫責險中有關醫療事故賠付的規定
醫療事故等級 保險公司賠付比例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負擔比例
一級 85% 15%
二級 88% 12%
三級 90% 10%
四級 95% 5%
注: 發生醫療過錯或醫療意外引發賠償,保險公司承擔95%賠付
縱深
醫責險與調解工作
形成合力
據悉,此次出臺的醫責險制度,還將與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雙規制運行。
根據《珠海市醫療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試行)》,人保財險珠海分公司專門設立了醫療糾紛理賠中心,并配備了2名專職人員進駐珠海市醫調委,與醫調委合署辦公。
“目前保險公司派兩個理賠員在醫調委跟進工作,屬于一種服務性質,下一步在各方利益怎么平衡方面,我們還將做進一步研究。”醫政科相關負責人透露。
珠海市衛生局表示,醫調委的成立,充分保證了調解的中立性及公平性,同時也避免了傳統醫療責任保險模式中保險公司自己評判、自己理賠的弊端,并通過賠付細則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了統一標準。
據了解,為保證患者能夠盡快拿到賠償金,此次醫責險管理辦法專門設立了快速理賠處理一項。按照三、二、一級醫療機構分別發生1萬元、0.6萬元、0.3萬元的賠案,醫療機構與患者及家屬協商一致后,可前往市醫調委簽署協議書備案,保險公司依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盡快賠付結案。
事實上,根據珠海市醫調委提供的最新數據,自去年年底試運行到現在,醫調委共立案受理48起醫療糾紛,已成功調處46起,其中,包括一些陳年積案。“我感覺,醫調委的作用更大一些。醫責險制度最終還是要靠賠償額來衡量的。”珠海某公立醫院醫務部副主任陳松介紹,今年他們醫院有五六單醫療糾紛已經醫調委調解成功。“相較行政調解,患者對醫調委的接受度更高一些。”
來源: 南方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