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出臺規定 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細化到市領導個人


    時間:2012-06-04






      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和副市長安全生產職責規定》,根據《規定》陳建華市長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據了解,《規定》把安全生產職責具體歸到市長和每一位副市長,這在廣東省內是首創。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梁醒蝦介紹,廣州安全事故主要由工礦商貿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構成,陳建華市長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陳如桂常務副市長是本地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張驥副市長是本地工業商貿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謝曉丹副市長是本地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所有副市長都對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按照《規定》,廣州發生一次死亡10人(或以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陳建華市長要及時趕赴現場,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陳如桂常務副市長要及時趕赴現場,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較大火災事故時,謝曉丹副市長要及時趕赴現場,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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