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發布《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將60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有關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實施。這也是廣東首次從省級層面系統性直接面向縣(縣級市)開展批量放權改革。
“放權”哪些領域?
記者從本次調整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中看到,涉及調整的事項共60項,涉及了14個省直部門。涵蓋投資、用地、用林、交通、生態環保、文化旅游等領域。分別為委托30項、下放20項、優化審批管理流程10項,其中有18項選取部分承接基礎較好的縣(市)開展試點。
記者注意到,本次“放權”包括了一批備受社會關注的職權事項,如“企業投資非跨市高速公路新增的互通立交項目核準”一項,符合相關條件的,將轉由委托各縣(市)投資主管部門實施;“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將由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科技部門推薦,由省科技廳認定。
為何“放權”?
在此次調整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中,特別強調此次“放權”是為了落實廣東省正在實施的“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
《決定》提出:賦予縣級更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提高縣域統籌能力,是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快構建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制度體系、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還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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