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范圍或更廣!廣州擬修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0-14





    10月1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開征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放寬提取范圍,其中加裝電梯提取范圍有所擴大;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租房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無房,在廣東購房可提取公積金


      根據征求意見稿,繳存人符合十一種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與2018年12月24日印發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5號,下稱舊辦法)相比,提取范圍有所放寬。


      征求意見稿擬明確,在廣州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省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東省內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積金。


      此外,加裝電梯提取的范圍擴大至“繳存人、配偶或雙方父母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或上浮30%


      根據征求意見稿來看,按月還貸及租房提取也有新變化。在按月還貸期間,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擬取消舊辦法中“提取時需先留存所購住房6個月的月還款額”要求。租房提取擬取消面積限制,并且新增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征求意見稿擬明確,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后,符合該辦法第三條第(四)款提取條件的,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計入提取額度。


      (二)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參考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個月的額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


      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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