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住房公積金實行“認房不認貸”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16





      11月1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進行了優化調整。


      在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通知》明確,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在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規定,對購買廣州市首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或住房貸款記錄已結清,且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有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此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通知》進行了相關問題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如何計算?


      答:根據《通知》第一點,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僅計算廣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計算,住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已結清)不再影響住房套數認定。購買廣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在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已賣出的住房是否計算?


      答:在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僅按照《通知》第一點計算家庭當前擁有的住房套數,已賣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計入。


      (三)住房貸款記錄的認定范圍是本市還是全國?


      答:全國。


      (四)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區別?


      答:沒有區別。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適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辦理過程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執行?


      答:如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未辦理過戶抵押,則可以向原貸款辦理網點提出按《通知》政策辦理的訴求,根據貸款辦理網點的指引進行資料修改或者撤銷貸款后重新申請。


      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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