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購經適房滿5年可租售,這一對舊有規定的重申引起了各界“保障房變味”的擔憂。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該規定是對原有條文的重申,并無任何突破政策的地方。廣州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的首批2415套經濟適用房明年將滿5年期限,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處理、監管等詳細方案。
舊文重申,緣何備受詬病?
地產商任志強:發微博質疑此舉改變保障房性質
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的一紙通知將此前就備受詬病的經適房再次推到了風口浪尖。
該通知提出,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產權人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該規定出臺引發了軒然大波,不少人對經適房會否“變味”表示擔憂。知名地產商任志強更是在微博上直接“開炮”,質疑此舉公開改變保障房性質。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該通知只是由于此前相關文件過期,對于原有規定的重申而已,并無任何突破政策的地方。
記者查閱資料看到,早在2007年,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就已規定了經適房的準入和退出制度。其中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隨后,《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出臺,將滿五年上市轉讓經適房的差價比例確定在80%。據悉,廣州的這一比例在全國堪稱最高,有的城市僅僅將差價比確定在50%。
首批上市,如何加強監管?
市住房保障辦:政府可優先回購,具體方案尚在研究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表示,2007年經適房管理規定出臺前,廣州的經適房為早期的解困房和安居房。在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后,廣州從2008年開始陸續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推出經適房,至今已有1.6萬套經適房售出。
記者了解到,廣州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的首批經濟適用房在2008年11月底開售,分布在金沙洲、大塘聚德花苑、同德澤德花園等地,其價格低至“2字頭”,天河區天源路慶龍街育龍居72平方米的三房一廳住房均價只有2292元/平方米。
按照5年期限計算,首批2415套經適房有望在明年11月底上市租售。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首批可上市經適房如何處理、加強監管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到明年這批經適房正式上市前,可能將出臺有配套細則規范租賃部分如何補繳等細節。
該負責人強調,按照規定,政府有優先回購權,除非政府放棄回購,購房人才能向其他人出售經適房,屆時政府可以先回購,再把經適房源轉售給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轉手租售,獲利空間多大?
市住房保障辦:按差價80%繳土地收益壓縮牟利空間
對于經適房上市租售,人們最為關注的焦點集中在是否會成為變相牟利的工具。
在不少人看來,經適房與市場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差價,為某些人“鉆空子”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以2011年推出的經適房為例,總價最低的房源僅14萬元,而最高的也不過47萬元,單價普遍在“4字頭”,而且房源多集中在市區。而數據顯示,去年廣州一手住宅交易均價高達13401元/平方米,兩者差距數倍。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則解釋道,經適房滿5年上市轉讓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適房差價的8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其實已經大大壓縮了“鉆空子”牟利的空間。
該負責人舉例說,一套40萬元的經適房,即使五年后總價漲至100萬元,購房人僅僅能拿到差價的20%,即12萬元,算上貸款利息、通貨膨脹等因素,其實并未有太大獲利空間。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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