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記者4日獲悉,《廣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近日審議通過,《條例》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和消費大省,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化工等生產制造業迎來重大機遇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需求不斷擴大,潛在的事故風險也相應增加,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更為凸顯,亟需通過立法加強法治規范和保障。
央廣網記者梳理發現,此次頒布的《條例》共22條,重點聚焦以“小切口”立法針對性解決實際問題。如為減少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等待裝卸作業或用餐、休息等對當地公共安全的影響,《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充分了解市場、行業需求并征求社會公眾和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規劃建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地。規劃建設工業園區、港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高速公路等項目,應當根據需要配套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地。
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推動廣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發展,加快推進交通強省建設,助力“制造業當家”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全國首個專門規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結合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規范企業管理、完善監管措施、強化主體責任等方面進行立法,
在加強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推動部門協同,發揮數字政府科技創新優勢方面,《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相關系統,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有關數據進行歸集、應用,推動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燃氣管理、消防救援、稅務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和協同監管。并細化落實國家關于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的要求,明確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違法行為的具體認定辦法。
《條例》還將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寫入法規,建立安全分類監管制度,為打造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奠定基礎。其中,《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及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通過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加強靠前監管、盡早發現苗頭、及時處理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還提及多維度強化停車場地建設,積極回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難的痛點。為切實減少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等待裝卸作業或用餐、休息等對當地公共安全的影響,《條例》第六條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規劃建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地,以及規劃建設工業園區、港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高速公路等項目,應根據需要配套相應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地。第七條明確了企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地的要求,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位的要求。
此外,為加強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條例》規定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企業、車輛、人員以及電子運單與智能監管等數據進行歸集、應用,推動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燃氣管理、消防救援、稅務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和協同監管。(記者 官文清)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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