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
其中提及,在落實《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輛、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輛。
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均按照以上標準給予補貼。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車報廢更新力爭13.5萬輛。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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