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轉自:央視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