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今年共三“廳座”五十“處座”落馬


    時間:2011-12-29





    28 日, 廣州市檢察院向媒體通報稱,今年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在反貪腐、反瀆職案件中共查處53 名縣處級以上干部(廳局級3 人)。其中,在反貪案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干部40 人(含廳局級3人), 在反瀆案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3 件13 人。

    今年以來,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26 件357 人,其中大要案324 件355 人,占立案總數的99.4%;瀆職侵權案件共立案查處67件80 人,其中,立案查處重、特大案件16 件18 人,分別占立案總數的23.39%和22.5%。

    據介紹,全市檢察機關在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中,仍以貪污賄賂案為主,其中涉案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案件共4 件7 人。

    較有影響的包括:廣州市花都區原區委書記兼區人大主任潘瀟(正局級)受賄案,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唐儒平(正局級)貪污、受賄案,廣州市衛生局干部保健局原局長胡曉民(副局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此外,反貪腐的利劍還重點指向民生領域。一年來,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集中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農村征地等民生領域,反瀆部門重點在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遷、安全生產、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查處了一批備受群眾關注的案件。

    典型案例之貪腐類

    潘瀟受賄案

    原區委書記受賄300多萬判12年

    法院查明,2005 年年底至2011 年3 月, 潘瀟在任職花都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期間, 單獨或伙同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341.362237萬元、港幣11 萬元、美元5000 元。2011 年12 月15日,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潘瀟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12 年。

    麥冠雄行賄案

    行賄43萬被判一年六個月

    2008 年底至2009 年初,被告人麥冠雄在承租廣州市南沙區廟貝農場物業管理服務站的魚塘及在該魚塘征地拆遷的過程中,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賄送給該服務站站長黎鑒輝、副站長梁潤釗共人民幣23 萬元, 賄送給南沙區橫瀝鎮建設辦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梁建軍人民幣20 萬元。2011 年7 月29 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行賄罪判處麥冠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典型案例之瀆職類

    夏鳴放濫用職權案

    原房管局長瀆職致國家損失數千萬

    法院查明, 廣州市越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長夏鳴放在審核農村房地產權過程中,利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國家法規政策,故意不嚴格審核,給國家帶來經濟損失6400 多萬元。2011 年12 月,夏鳴放因犯濫用職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2 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2 萬元。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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