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日前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嚴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并明確列出三種處置欠薪事件失職情況,一旦出現將問責有關黨政領導和企業負責人。
《通知》要求各地在春節前加強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監督檢查,規定了勞動合同、欠薪處置預案、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欠薪處置失職情況等四大督查重點,要求加強防范和維穩工作。
《通知》還明確了對處置欠薪事件失職情況的懲罰辦法:一是當地企業發生大規模欠薪,造成群體性聚眾鬧事事件發生的,或者對發生欠薪事件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對黨政主要領導和企業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實行問責。
二是因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不作為,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及時支付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對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實行問責。
三是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嚴格依照國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尤其是企業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惡意拖欠工資、情節嚴重的企業,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尤其是企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暫停其招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企業資質;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企業黨員負責人和政府機關任命的負責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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