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每年安排10億元獎勵創新人才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時間:2016-12-12





      《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日前出臺,2011年出臺的《關于印發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根據新規,深圳繼續設立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簡稱創新人才獎),獎勵深圳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獎勵標準根據獲獎人員上年度對深圳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確定,最高檔獎勵金額不超過150萬元。深圳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10億元專項資金,作為獎勵資金。資金規模將根據獎勵申報情況及深圳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同時規定,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下列個人,可申報創新人才獎。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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