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近日正式公布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經環保部核定,2015年廣東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4年下降3.82%、4.08%、7.10%、11.16%,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給該省的年度減排任務。至此,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面超額完成,上述4項主要污染物減排分別完成國家“十二五”下達任務的141%、113%、130%、146%。這也是廣東省連續兩個“五年規劃”超額完成減排任務。
據悉,2015年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減排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廣州、深圳、珠海等18個市和順德區評為優秀,潮州、揭陽2市評為良好,汕頭市評為合格。與2014年相比,考核優秀的城市增加了3個,考核良好的城市數量與去年持平。
在水環境方面,“十二五”期間該省大力開展重點流域和市內河涌綜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長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淡水河、石馬河、茅洲河、小東江綜合污染指數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十二五”以來,全省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615萬噸/日,日處理能力累計達2353萬噸,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
在空氣質量方面,2015年全省空氣質量各項污染物全面達標。“十二五”期間該省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加快推進火電、水泥等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全省121臺12.5萬千瓦以上燃煤火電機組已全部取消或不設置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并完成降氮脫硝改造,13臺共計569萬千瓦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均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全省累計完成燃煤鍋爐整治項目13277個。
廣東省環保廳表示,“十三五”時期,該省將按照國家的總體要求,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打好水、氣、土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進一步深化污染減排。
在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方面,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該省將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公布未達標企業名單,實施限期整改。2016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要依法取締所有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生產項目,并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回潮”。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年底前全省有用熱需求的工(產)業園區和珠三角地區有用熱需求的產業集聚區全部實現集中供熱。繼續推進黃標車淘汰,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加快實施珠三角水域船舶控制區制度,推動廣州、深圳等重點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低硫燃油。
省環保廳將加強對減排重點工程的督查督辦,合理調整排污費以及污水處理費、污泥處置費、垃圾處理費等收費標準。(曉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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