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立法保護嶺南中藥材 首批8種


    時間:2016-07-29





      化橘紅、廣陳皮、廣佛手、何首烏……這些老廣耳熟能詳的嶺南中藥材,將獲立法保護。《廣東省嶺南中藥材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近日在分組會議審議現場,常委會組成人員肯定條例草案從中藥材的保護著力,重點建立種源、產地、種植、品牌四個環節的保護制度。


      將設立優質嶺南中藥材生產基地


      據統計,廣東行政區域內藥用植物資源達11180種,目前已收集了2000多種,屬于中藥材資源大省。但與建設中醫藥強省還存在差距,主要問題有:種植規模小、藥材質量差、生產不規范、品牌意識不強、扶持力度不夠等。


      條例草案從省統一遴選出的第一批保護嶺南中藥材入手,首批將保護8種具有嶺南道地特征的中藥材,它們分別是化橘紅、廣陳皮、陽春砂仁、廣藿香、巴戟天、沉香、廣佛手、何首烏。


      由于不重視對嶺南道地中藥材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廣東省的一些嶺南道地中藥材在其他地方被申請地理標志保護、被注冊專用商標。


      為加強嶺南中藥材的品牌保護,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省嶺南中藥材保護資金,支持行業組織設立專門的保護種類品牌推廣中心,培育嶺南中藥材知名品牌,促進嶺南中藥材的品牌化經營。”


      嶺南中藥材種子種苗的優劣直接決定中藥材產品的質量,應當率先對種子種苗的培育實行嚴格的保護,為此條例草案通過設立嶺南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實施保護。


      條例草案對嶺南中藥材建立產地保護制度,采取設立優質嶺南中藥材生產基地的方式實施保護,并確保生產質量。


      建議對濫用高毒農藥實施有力處罰


      條例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嶺南中藥材保護專項資金,制定保護資金配套管理辦法,合理分配保護種類項目經費,并向社會公布。”“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嶺南中藥材保護工作納入財政預算。”


      條例草案針對產地、種源、種植、品牌保護等不同方面的違法情形,設立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張東明指出,鑒于“高毒、劇毒”農藥的危害性巨大,將其與濫用一般農藥等情況籠統地進行處罰并不公平,“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處罰太輕,缺乏威懾力,“對于大型種植戶而言,這個處罰只是隔靴搔癢。”他建議進一步細化違法情形,制定更有力的處罰規定。(記者 唐星 通訊員 任宣)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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