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近日發布《關于印發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大氣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治理等八大類項目納入2017年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
廣東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是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級財政安排用于支持廣東省環保事業發展,保障廣東省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和規劃的實施,推動解決環境問題,改善廣東省環境質量的財政專項資金。
《通知》顯示,2017年廣東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水環境綜合整治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地方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省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省屬專題專項工作,以及社會和政府重點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及污染減排重點項目等。
《通知》同時指出,省級環保專項資金不支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技術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產品、技術的項目,不支持單純以砌堤、道路、綠化為建設內容的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不支持水利工程、城市綠化工程、自來水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農村沼氣綜合利用,不支持屬于環保三同時”要求企業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項目及市、縣專題研究項目。(謝慶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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