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廣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試行》于近日印發,要求各地區政府舉債不得突破上級批準的限額,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有效控制全省債務規模,并逐步將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逾期債務率超10%啟動應急響應
根據省、市、縣三級政府債務風險嚴重程度和影響面,文件將債務風險分為初級債務風險、中級債務風險和嚴重債務風險三級,并詳細規定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國際公認的政府性債務警戒線是債務率債務余額/地方綜合財力達到100%和償債率達到20%還本付息總額/地方綜合財力。不過,文件并未參照這一做法,而是把逾期債務率逾期債務余額/債務余額作為風險高低的判斷標準。
文件規定,政府逾期債務率在10%到20%之間,或者政府確定應承擔的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還責任超出本級政府籌資能力,但償債缺口未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12的,為初級債務風險;政府逾期債務率在20%到50%之間,或者償債缺口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12以上含,但不足1/6的,為中級債務風險;政府逾期債務率在50%以上,或者償債缺口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6以上含的,為高級債務風險。
市縣政府發生初級債務風險,應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排查違約債務情況和責任單位,通過動用償債準備金、壓縮一般性支出、處置可變現資產、調整投資計劃等方式籌集還款資金償還債務,或通過債務重組緩解償債壓力,立足自身化解債務風險。若市縣政府統籌本級財力仍無法解決到期債務償債缺口、且影響政府正常運轉或經濟社會穩定的,可向上級政府申請救助,同時,省財政廳應扣減發生中級債務風險地區新增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如果發生嚴重債務風險,市縣政府須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壓減地方建設項目支出,統籌財力優先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省財政廳暫停嚴重債務風險市縣申請省政府代發新增政府債券的資格,直至風險級別下降至嚴重級以下再恢復。
文件還規定,發生嚴重債務風險的地區,本級地方政府應在風險解除后立即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
大部分市縣從未披露債務情況
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曾經表示,廣東省總債務率為59.4%,不到60%,遠遠低于國際控制的標準,也較大幅度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另外,根據《廣東省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所披露的數字,廣東省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9141.6億元。其中,2015年到期1291.7億元,占14%;2016年到期1214.7億元,占14%;2017年到期1391.4億元,占16%;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4554.4億元,占52%;以前年度逾期債務356.4億元,占4%,也小于10%的初級債務風險標準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債務中省級、市級和縣級分別為808.3億元、4691.3億元和3309億元,分別占9%、53%和38%,市縣政府性債務占了近九成。曾志權也提到,廣東有19個地區債務出現了風險預警,包括4個市本級和15個縣區,但他并未透露具體的市縣名稱。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廣東省21個地級市僅有少數曾披露政府性債務情況。其中,截至2013年底,河源市的總債務率為79.9%,總償債率為11.93%;截至2014年底,東莞市的總債務率為64%,珠海市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218.58億元,債務率為65.4%,清遠市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140.77億元,遠低于當年全市的財政總收入278.03億元;截至2015年上半年,廣州全市一般債務率為15.5%,專項債務率為26.4%。而惠州曾在2011年披露有5縣區政府[錨點]債務率達74%后就再未公布政府性債務的最新情況。
此次出臺的應急預案則提出了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信息公開管理規定,發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有關信息,減少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和社會輿情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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