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向水污染“宣戰”。《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珠三角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近岸海域水質維持穩定,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保持70%以上。
為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方案》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強化科技支撐、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等10個方面,提出了36條具體措施,其中包括一系列涉及近岸海域水質的內容。
《方案》提出,要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點整治珠江口污染。廣州、深圳、珠海等沿海地級以上城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6年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單,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沿海城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2016年年底前,制定涉海項目管理辦法,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
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2016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在珠江、韓江等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區域及近岸海域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水產養殖池塘、近海養殖網箱標準化改造,嚴格控制近海養殖密度,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
保護海洋生態。加大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開展海洋生態補償及賠償等研究,實施海洋生態修復。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劃,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
為貫徹執行好相關任務,《方案》要求,要強化各地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與此同時,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加強社會監督,構建起全民行動的水環境保護格局。(記者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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