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7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5月24日對外公布,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
該方案透露,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根據該方案,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對使用落后產能設備(或工藝)等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受理申報(換發)生產許可證申請。對落后產能企業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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