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出臺實施。《規劃》提出,“十三五”期間,惠州力求建設“陸海統籌、人海和諧、可持續發展的蔚藍都市”。
《規劃》提出,實施入海河口綜合整治工程,逐步恢復入海河口生態功能和河口岸線親水功能。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5類水體。到2020年,逐步建立推廣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制度,嚴格限制排污許可證的增發,完善入海排污權交易制度。
重點推進海岸線、海島、濕地整治修復,不斷提升海洋環境質量。實現核心保護區、生態修復區、生產作業區、科普體驗區、旅游配套區以及現狀居民生活區等6大功能區協調發展。
實行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和海洋生態損失補償“雙軌制”。規范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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