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深圳碳排放3000噸將成管控“門檻”


    時間:2014-04-08





      深圳特區報訊 深圳碳排放權交易獲人大立法和政府規章雙重“護航”。《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于3月19日施行,是我市自人大圍繞碳交易立法之后的又一政策保障。深圳成為目前國內7個碳交易試點城市中,唯一一個既通過人大立法又出臺政府規章的試點市。

      昨日,納入碳排放管控單位的我市數百家企業代表聽取了市發改委、排放權交易所等單位負責人關于該《管理辦法》的解讀答疑。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全國啟動交易。全市635家工業企業和200家大型公共建筑成為管控單位,其碳排放總量約占全市總量的40%。首批受控企業將承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強制性義務,排放超標的須到碳交易市場購買配額,配額有盈余的則可選擇出售配額,否則將面臨處罰。據悉,截至3月底,深圳碳排放權交易量達到近23萬噸,碳排放權交易的數量和金額,在全國7個試點城市中都是最多的。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規定我市納入碳排放管控單位的設定條件為“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達到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和“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業主”等。

      為給“碳價”尋找市場標準,《管理辦法》規定,“采取拍賣方式出售配額數量不得低于年度配額總量的百分之三”,管控單位和投資者可以參加配額拍賣。

      《管理辦法》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格規定。比如,碳核查機構和統計指標數據核查機構與管控單位相互串通、虛構或者捏造數據,出具虛假報告或者報告嚴重失實,泄露企業信息,與管控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等情況,最高將面臨10萬元罰款。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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