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2月10日電 廣州市政府10日傍晚發布一份“實施細則”,對政府投資進行規范管理、自我約束。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當日審議通過《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提出要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形成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政府投資管理機制。
該份細則對政府資金投向作出明確界定,并將相關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納入監督與管理范圍,以確保政府投資的安全性和科學性。該細則還明確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應通過公示、專家評議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做好風險評估。
采取強化項目分級決策機制,對于特別重大和超投資、超規模比較多的項目需報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審批,如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含2億元的交通、水務、市政、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和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等。
另一方面,《實施細則》也對簡化審批程序作出規定,如:估算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實行合并報批而僅需編報項目建議書。
廣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謝博能稱,該文件的出臺利于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從根源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另一方面可令政府投資從“重前期審批、輕過程監管”向全過程監管轉變,嚴控總投資和總規模。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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