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規范新能源產業用地的通知》,劃定新能源產業用地紅線。《通知》要求,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選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布局,鼓勵使用荒灘、荒漠等不適宜農業、生態及工業開發的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后備資源區。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各地政府要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禁止將耕地流轉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要嚴格限制企業通過流轉、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設養殖圈棚、溫棚、開挖魚塘、建設光伏電站項目。
此外,各地在編制光伏電站開發規劃時,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等相銜接,按集約化發展思路,統籌考慮太陽能資源、土地資源等條件,確保光伏電站布局科學合理。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建設用地的使用年限確定為25年。使用年限屆滿時,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的,應于屆滿前一年申請。土地批準機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情況,批復是否同意續期。新能源產業用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續期未獲批的,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夏寧)
來源:中國礦業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