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確保基金投資運作依法合規、使用規范、安全高效,突出支持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助推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14年以來,我省陸續設立多支引導基金,切實發揮其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帶動作用,促進了產業轉型升級。然而,與先進省份相比,我省引導基金仍然存在投資偏慢、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強等問題。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財政廳研究起草了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跟過去政策比,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引導基金管理體制,省財政廳負責引導基金財政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管理機構負責具體投資運作,職責分工更清晰。明確新設基金應充分論證,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或契約制,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構筑基金運作與財政運行的風險隔離墻。
該辦法進一步優化政策,明確讓利獎勵措施,提高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和優質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該辦法將“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與社會募資比例至少達到1∶3(投資農業的要達到1∶1)”,調整為“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對于省委省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
降低返投比例。該辦法將“子基金原則上應80%以上投資于我省相關產業”,調整為“子基金實際投資于河北省的資金,應不低于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實際出資的1.5倍”。
延長子基金存續期限。該辦法將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經批準后總存續期限不超過7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8年;對于支持創新創業類企業(項目)的子基金,存續期限經由全體出資人共同商定,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最多可延長至10年”。
健全讓利機制。該辦法提出,對于社會資本參與度低、需要政府扶持的產業領域或初創期、早中期企業,引導基金可向社會資本方、基金管理機構適當讓利或給予獎勵。(記者 貢憲云 通訊員臧麗、何菲)
轉自: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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