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將探索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積極構建工業項目公開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監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節約集約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動實現“拿地即可開工”。
所謂工業用地“標準地”,就是土地出讓時把每塊建設用地的投資、建設、產出等標準給予明確。企業拿地前,就已知道該地塊的使用要求和標準,建成投產后,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標準地”改革將有效解決工業項目長期以來“重前端引入、輕后端監管”的問題,促進工業企業提質增效,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根據《通知》,2021年6月底前,有條件的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及省級新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統一簡稱園區)先行實施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2022年,園區新增工業用地30%以上采取“標準地”供應;2023年,園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
《通知》明確,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要與多審合一、多驗合一、多測合一以及容缺審批、承諾告知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充分發揮改革疊加效應,切實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開工”。推進“標準地”與“畝均論英雄”改革聯動,實施單位“產出效益”持續激勵,推動工業項目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寇敏芳)
轉自: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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