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天津市綠色生態補償長效機制,持續推動濕地生態補償和修復工作,近日,天津市財政局會同天津市規劃資源局修訂《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
《辦法》規定,“十四五”時期天津市財政將繼續按照每畝500元標準,對天津市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實施退耕還濕、退漁還濕工程流轉的集體土地給予補償。據初步測算,涉及相關區濕地流轉集體土地21萬畝,每年市財政將安排補償專項資金約1億元。實施濕地生態補償的范圍包括對重要濕地內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施退耕還濕、退漁還濕工程流轉集體土地,實施生態移民,以及對濕地自然保護區實施生態補水的補償。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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