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訂印發《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在總結前期運行經驗的基礎上,對試行版交易規則進行了較大程度的補充、完善和深化。
《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共17章186條,明確了交易組織原則,重點增加了月度調減交易品種和購電側合同轉讓月內集中競價交易品種,進一步豐富山東電力市場交易品種、方式和頻次,有效提高市場交易的靈活性和流動性。規則明確,參加市場化交易(含批發、零售交易)的電力用戶全部電量需通過批發或者零售交易購買,且不得同時參加批發交易和零售交易。所有參加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均不再執行目錄電價。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實行名單動態管理。對于無正當理由退市的電力用戶,由為其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交易的保底價格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錄電價的1.2-2倍執行。保底價格具體水平由省發展改革委適時確定。
轉自: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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