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了《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提出充分發揮源網荷儲協調互濟能力,提升新能源并網友好性和電力支撐能力,提高存量電源調節能力和存量輸電通道利用水平,優先支持風光火互補項目、風光儲項目建設,優先支持利用現有升壓站和送出工程建設的續建項目。
在新能源項目配置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按照配套的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或在建煤電項目、抽水蓄能電站新增調峰能力的一定比例進行配置。一是風光火互補基地,按照不超過煤電新增調峰量(機組靈活性改造后的調峰容量或在建煤電項目設計調峰容量-電網常規要求調峰容量(即煤電裝機的50%)下同)的2.5倍配置新能源項目;二是風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不超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項目;三是風光火(水)儲基地,按照不超過煤電新增調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項目或不超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項目。(姚美嬌)
轉自:中國能源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