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7月8日召開的湖南省市場監管系統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通報會,發布《湖南省市場監管系統優化營商環境“十不準”》。
“十不準”主要內容包括:不準在貫徹落實上級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不準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等方面違規設置審批事項,增設審批程序、審批條件、證明材料等;不準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企業接受中介服務,轉嫁中介服務費用;不準制定或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準漠視群眾訴求,在政務服務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回避矛盾;不準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不準違反“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隨意檢查、多頭檢查,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準在市場監管執法中濫用自由裁量權,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以罰代管;不準違規插手企業經濟糾紛,以辦案等名義違規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財產;不準向企業和服務對象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索賄受賄,違規收受財物、違規取酬、違規借貸、強攬工程、強迫交易。(記者 胡盼盼 通訊員 曾正生)
轉自: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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