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在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間,我省建成的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光伏電站和沼氣發電項目,將享受暫定為期5年的電價補貼。
這一舉措意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湖北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在此之前,我省對于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無省級補貼。
記者從省能源部門了解到,“十三五”期間,我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要求在2020年達到10%以上。而截至2014年底,在全省6213.45萬千瓦的發電裝機總容量中,風電、太陽能等占比僅為1.38%;省內新能源項目25個,其中風電項目9個。
根據省物價局、能源局關于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電價補貼下達的通知,新能源發電項目將根據上網電量享受不同的補貼標準。其中,對采取特許經營權招標的風電場及未采取特許經營權招標的通山九宮山風電場每度電補貼0.07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度電補貼0.25元;光伏電站項目每度電補貼0.1元;沼氣發電項目每度電補貼0.05元,以上補貼標準均含17%增值稅。
據了解,項目建成投產且符合并網運行條件的,由各發電企業向項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初審后報送該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該局將列入新能源補貼目錄進行公示,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將目錄抄送省物價局。
省物價局表示,電價補貼每半年結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在收到各發電企業報送資料后下達補貼文件,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據此及時結算。對已上網發電項目,電價補貼從2015年4月20日起執行,此后新建項目電價補貼時間從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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