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官網11月29日發布信息稱,《上海市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包括10個章節,分別為:總則、數據權益保障、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浦東新區數據改革、長三角區域數據合作、數據安全、法律責任、附則,共91條內容。
《條例》明確,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公共數據,是指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經依法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
聚焦數據權益保障,《條例》明確,上海市依法保護自然人對其個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權益。關于個人信息特別保護,《條例》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個人明確拒絕的除外。處理已公開的個人信息,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依法取得個人同意。
聚焦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條例》明確,上海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要求,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制定促進政策,培育公平、開放、有序、誠信的數據要素市場,建立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解決等市場運營體系,促進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動。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應當制定政策,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依法開展數據共享、開放、交易、合作,促進跨區域、跨行業的數據流通利用。上海市要制定政策,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鼓勵研發數據技術、推進數據應用,深度挖掘數據價值,通過實質性加工和創新性勞動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
上海市支持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有序發展,為數據交易提供數據資產、數據合規性、數據質量等第三方評估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專業咨詢、數據經紀、數據交付等專業服務。同時,將建立健全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管,規范服務人員的執業行為。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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