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最新發布的《上海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情況。
《辦法》共六章43條,包括總則、項目核準、項目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特點包括:
一是清晰界定管理范圍,銜接法律法規新要求。按照外商投資新規定,將項目核準和備案范圍明確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在上海市新建或者并購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更加清晰明確。對于核準和備案管理方式和權限等也作出明確規定。
二是大幅簡化核準材料,全面實施告知性備案。對于核準項目,取消了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國有資產出資確認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確通過“一網通辦”平臺能夠實現數據互認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項目單位重復提供。對于備案項目,明確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將全部備案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即完成備案,項目單位可在線自行打印備案證明。
三是強調落實國民待遇,明確保障投資自主權。對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項目,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范圍、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明確由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不得非法干預其投資自主權。
四是突出高效協同管理,體現高水平政務服務。要求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項目代碼,辦理手續、歸集信息和共享數據,提高跨部門管理協同性。明確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應當公開辦事指南,編制公開常見問題解答,提供多種方式咨詢。考慮到《辦法》是與外商投資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將施行時間定為自2022年3月1日起,為外商預留適應調整期。此外,還提供英文、日文等多語種譯本,供外國投資者參考。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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