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
會上,海南省科學技術廳二級巡視員王賢表示,《若干規定》的主要內容和亮點體現在強化科技開放創新的條件保障、加強科技開放創新的主體建設、突出打造“陸海空”科技創新高地、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以及建設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五個方面。
投入是科技創新的首要保障。在強化科技開放創新的條件保障方面,《若干規定》提出,將科技開放創新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科技創新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機制,加大科技開放創新財政投入,通過資助、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開放創新;引導境內外資本對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推動科技金融實體發展;確保各級政府對科技開放創新工作給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供應、海域使用等保障。
在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方面,《若干規定》明確:一是鼓勵省級重點園區設立國際離岸創新創業試驗區,推動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轉移轉化,支持跨國公司、境外研發機構依法設立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
二是對于氣候變化、重大疾病、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人類共同議題,在依法支持相關設備、材料、樣品、樣本跨境使用等方面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加強合作研究。
三是深化國際人才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對外國人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推行以市場薪酬水平為導向的外國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外國人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和科技創新發達省市合作,鼓勵國內各類創新主體在重點園區設立科研機構、研發基地和成果轉化基地。
王賢在發布會上提到,《若干規定》是海南適應改革開放發展大勢、探索具有區域特色創新驅動發展道路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和國家開放創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