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夏市場監管廳了解到,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工作規程(試行)》印發,明確了市場主體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多項信用修復措施,將促進形成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信用監管新格局,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發揮積極作用。
工作規程明確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規則,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可以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寧夏充分考慮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合理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提前停止公示。同時,寧夏還增加線上修復途徑,違法失信當事人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信用修復。(記者 馬麗娟)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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