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排放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的轉型發展。為切實做好這項事關行業發展、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寧夏強化四項措施,穩妥推進“國四”農機產品購置補貼工作。
一為強化政策指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公告》《關于“國四”農機產品自主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明確政策實施的時間節點、購置“國三”農機產品延續辦理補貼時間、“國四”農機產品投檔要求等,加大政策宣傳解釋,讓產銷企業和購機農戶放心,穩定購機心里預期,維護農機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穩定性和嚴肅性。
二為強化工作銜接。為穩定“國四”排放標準執行過渡期間購機農戶心理預期,做好政策調整工作銜接。按照農業農村部工作要求,結合寧夏實際,規定“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
三為強化投檔審核。對生產企業擬申請自主列入補貼范圍的“國四”農機產品,均需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平臺投送投檔信息,按照“國四”農機產品的技術參數和配置合規確定機具投檔檔次,據實填報投檔信息并在相關規格表中標注“國四”字樣。同時農機主管部門加強投檔形式審核,對審核通過后的農機產品按“國四”標準進行管理,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目錄。
四為強化違規監督。農機產銷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規范參與投檔工作。農機主管部門加強對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后所發現的各類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理處罰。(胡文奇)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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