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于志忠)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關閉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意見》要求:加快小煤礦退出,重點關閉年產9萬噸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礦。關閉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煤礦,關閉拒不執行停產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關閉經停產整頓后仍不能實現正規開采和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煤礦。提高準入門檻,一律停止核準新建年產量低于60萬噸的煤礦,停止核準新建年產量低于90萬噸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相關部門和單位不予擴大產能。加強煤炭產能監管,對煤礦企業存在“三超”作業的,按重大隱患要求企業進行停產整頓。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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