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省內跨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和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對象認定結果互認。
據介紹,在河北省內統籌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參保關系轉移到省內其他統籌區的,對各統籌區共有的門診慢特病病種,原參保地已經認定的,現參保地要予以互認,不再重新認定,待遇執行現參保地標準。城鄉居民“兩病”認定結果省內統籌區間互認,執行全省統一待遇標準。(記者崔叢叢)
轉自: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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