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7-03





    日前,記者從自治區醫保局了解到,為更好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自治區醫保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藥監局聯合出臺政策,明確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門診統籌管理,此舉有利于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這也意味著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買藥,也可像在醫院普通門診看病購藥一樣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按照“應納盡納”原則,為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購藥提供更多選擇和便捷服務,上述相關部門對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納入條件進行了細致規定。在定點零售藥店自愿提出申請后,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材料審核、現場評估、協商談判、簽訂協議等程序確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對已開通“雙通道”購藥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核實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直接將其納入門診統籌管理。


    按照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按規定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起付線、基金支付限額;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基層醫療機構相同政策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開具長期處方,一般4周以內,最長不超過12周,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不得修改外延處方內容。此外,參保人員直接結算購藥費用時,只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應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的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記者 羅琦)


      轉自: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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