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3年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融合行動。
《實施方案》提出,2023年,每個市縣至少設置1個綜合功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100%市縣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40%以上。2024年,50%以上鄉鎮(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50%以上。2025年,60%以上鄉鎮(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60%以上。(記者 劉操)
轉自: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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