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通報了全區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推進情況,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等24個部門完成本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工作,調整后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均包含行政處罰事項。
2022年9月,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印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一年來,執法協調小組先后對各領域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進行了數次督促指導,確保該項工作穩步推進。“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經營主體輕裝前行,司法廳協調指導市場監管廳根據中央要求,及時修訂完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提供了根本遵循,有效避免了‘類案不同罰’‘執法畸輕畸重’,也為促進公正文明規范執法,營造更加包容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打下良好基礎。”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法規處副處長劉曉康說。
目前,全區各區直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目標任務,及時動態調整了行政裁量權基準及其配套制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截至8月底,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和消防總隊共計24個部門已完成本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工作。其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等4個部門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包含行政許可事項,交通運輸廳行政裁量權基準包含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21個部門制定了配套的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尚未完成任務的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正在按照工作要求扎實推進工作落實,確保在今年年底完成本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工作任務。(記者 馬忠)
轉自: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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