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符思法27日在相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海南將建立省和市縣兩級糧食儲備制度,遵循市場化原則賦予儲備企業更多定價自主權。
糧食儲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糧食儲備的目的,就是為了調節和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緊急突發事件,在非正常狀態或極端狀態下能保持糧食供應的基本穩定。因此,糧食儲備在調控市場、穩定供給中具有“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
符思法介紹,《辦法》針對當前對各級糧食儲備缺乏統一規范的現狀,將省級政府儲備、市縣政府儲備、社會責任儲備等全面納入調整范圍。根據《辦法》,海南將建立儲備和經營風險隔離制度。明確地方政府儲備按照政策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實行儲備運營與企業商業經營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
《辦法》在貫徹國家糧食儲備政策的基礎上,改革完善了地方糧食儲備管理體制機制。包括明確提出建立省和市縣兩級儲備制度,海南省政府主要儲備原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政府優先滿足成品糧儲備要求,適當儲備原糧,成品糧油儲備規模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市場供應量;鼓勵其他市、縣、自治縣根據實際情況儲備成品糧。此外,《辦法》還對原儲備糧定價機制作出調整,提出遵循市場化原則,賦予企業更多定價自主權。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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