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明確森林可持續經營七項主要任務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19





      近年來,云南省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取得突出成效,較好地發揮了森林生態效益。但在森林經營方面仍程度不一地存在經營目標不明確、方式不當、經營主體積極性不高、森林質量有待提高、森林多重效益多種功能沒有充分發揮等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經營與利用,充分發揮森林多重效益多種功能,全面提升森林可持續經營水平,規范和引領全省森林經營工作,近日,云南省林草局印發《云南省關于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指導意見》,明確七項主要任務,以森林可持續經營促進云南省林業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所指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是不破壞森林資源而又能實現多重目標的最有效的實踐活動。其中明確提出,要科學有效地分區、分類保護和利用林地,以調結構、提質量、增效益為主攻方向,增強森林的供給、調節、服務、支撐能力,充分發揮森林水庫、錢庫、糧庫和碳庫功能,促進云南省林業高質量發展。


      在此目標下,《指導意見》提出集約經營人工商品林、充分發揮一般保護區域林地多重效益、提升重點保護區域林地生態功能、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康養、著力提升森林碳匯、開展森林經營試點、加強森林經營成效監測等七項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要求,集約經營的人工商品林以提高森林的物質產品功能和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堅持速生、豐產、優質和高效原則,發展林下經濟,充分發揮林地生產潛力,最大限度發揮林地綜合效益。


      結合本省實際,回應基層呼聲,是該《指導意見》的突出特點。云南省林草局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適宜林木采伐的季節為當年11月至次年4月30日,基層森林經營主體對林木采伐審批后跨年度實施的需求強烈,迫切要求延長采伐時限。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確定了采伐作業跨年度時限,針對已審批的年度采伐指標,采伐作業期限不超過次年的4月30日。


      針對國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及省級公益林地、天然林保護一般區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一般保護區域林地,《指導意見》要求,應以修復生態環境、構建生態屏障為主要經營目的,嚴控林地流失,強化森林管護,加強撫育經營,圍繞增強森林生態功能開展經營活動。同時,提升重點保護區域林地生態功能,加強國有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及一級保護林地、自然保護地、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林地特殊保護,突出自然修復,嚴格控制生產性經營活動。


      《指導意見》提出,以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康養為抓手,在不影響森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鼓勵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規范有序、科學合理利用商品林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及省級公益林地等各類林地資源發展林下經濟,加強林下經濟與生態保護修復的融合。


      云南省將重點發展以林下中藥材、林菌、林茶、林菜為主的林下仿野生種植,以林禽、林畜及林蜂為主的林下生態養殖,以野生菌為主的林下產品采集及加工,培育一批規模適度、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環境友好、帶動力強的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完善林下經濟產品標準體系,培育林下經濟產品特色品牌。同時,科學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積極發展森林旅游、森林養生和森林康養等,強化森林多功能經營,提高森林生態產品價值。


      《指導意見》強調,要持續對生態區位重要的人工商品林中幼林開展森林質量提升,對公益林和天然林積極開展保護修復,根據森林類別和培育目標,科學確定退化林修復模式,著力提升森林碳匯量和森林效益。


      同時,云南省林草局將以縣、鄉(鎮)、國有林場等森林經營主體為試點單位,積極開展森林經營試點示范,推廣一批可示范、可復制、可推廣的經營模式,為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貢獻云南力量。


      為保障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順利推動,云南省林草局將進一步加強領導組織,通過強化科技支撐、資金保障、人才培養等,培育一批專業化的森林經營“工匠”人才,并充分應用林草生態綜合監測成果和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依法合規、科學智能開展森林經營。(記者 張萌)


      轉自: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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