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辦理跨行“帶押過戶”;向財務狀況較好,應收賬款交易背景真實、金額充足且賬期臨近但在工資發放時點出現臨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提供短期融資支持……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天津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支持恢復和擴大消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11條專項支持政策(簡稱“津11條”),以推動我市實施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支持就業創業金融需求,助力居民“有收入”。《通知》要求做好就業市場金融服務,加強對各類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零工市場、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金融服務。積極支持創業需求,聚焦以天開高教科創園為代表的各類科技園區,做好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服務。通過創業擔保貸款等金融產品,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積極創業。
促進消費能力積蓄涵養,保障消費“有能力”。通過“政銀保擔”等多種模式,滿足農民種植、養殖生產資金需要。優化保險保障服務能力,豐富完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各類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推進“天津惠民保”“津門惠家保”項目可持續運行。
加快消費供給優化升級,推動企業“有供給”。支持消費新業態新場景發展,促進智慧型消費、數字消費、“互聯網+”等消費新業態發展,以及沉浸式、體驗式、互動式消費新場景建設。為加快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推動消費需求有效釋放,實現金融“有工具”。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圍繞大宗消費、服務消費、新型消費等重點領域及新市民等重點群體,豐富優化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進辦理跨行“帶押過戶”。
嚴防消費貸款信用風險,確保風險“有保障”。針對消費貸款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采取有力措施嚴防挪用套利。鼓勵風控體系建設較為完備有效的銀行機構,探索將借款人用信行為嵌入消費場景,實現“用信即消費”,最大限度控制貸款用途的真實性。(記者 岳付玉)
轉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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