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了《江西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將于4月20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提出積極創建先進制造業集群,為先進制造業培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力爭到2026年培育20個左右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
《管理辦法》所稱的先進制造業集群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處于制造業產業鏈上緊密關聯的企業、科研院所、集群發展促進組織等,通過協同創新與合作共生形成的具有創新性、先進性、開放包容性和根植性的網絡化產業組織形態,是產業集群發展的高級階段。
《管理辦法》明確,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發展和運行管理,通過組織競賽方式遴選培育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各地必須依托現有省級產業集群開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申報,在具備產業優勢明顯、制造能力先進、協同創新力強、優質要素集聚、治理機制高效、開放合作擴大等6個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集群內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
《管理辦法》指出,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則上從省先進制造業集群中推薦優勢集群創建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省先進制造業集群所在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和建設承擔主體責任,牽頭制定集群建設方案,明確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要素保障,確保建設任務有序推進。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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