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根據工信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近日,浙江出臺了《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指出,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是指從以下兩個維度建立培育機制:縱向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綠色(低碳)工廠培育機制;橫向形成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帶動園區內、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創建綠色(低碳)工廠的培育機制。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園區規劃、空間布局、產業鏈設計、能源利用、資源利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運行管理等過程,全方位實現綠色低碳和循環可持續發展的工業園區,是綠色(低碳)工廠和綠色基礎設施集聚的平臺。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企業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供應鏈全鏈條綠色化水平協同提升的主導企業,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工廠實施綠色制造的關鍵。
《細則》要求,設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積極穩妥推動本地區企業、工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及時將具備培育條件且有提升潛力的企業、工業園區列為培育對象,制定培育計劃,建立培育庫。引導和支持培育對象對照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相關標準要求,實施綠色化改造升級,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持續完善綠色發展各項工作。鼓勵各設區市將開展節能降碳節水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審核、可再生能源使用等成效顯著企業作為培育重點。
對綠色(低碳)工廠培育對象,《細則》進行了具體要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場所在浙江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國家綠色工廠或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相關標準、政策要求。對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培育對象,《細則》要求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發布園區綠色(低碳)工廠培育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綠色(低碳)工廠創建;符合國家綠色工業園區或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相關標準、政策要求。對于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細則》要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在浙江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低碳)工廠;制定供應商綠色(低碳)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符合國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或浙江省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企業相關標準、政策要求。(汪黃任)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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