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以體育賽事為載體將“流量”轉化成經濟“增量”,促進經濟全面高質量發展,根據《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近日,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省商務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五項重點體育賽事活動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獎勵細則)。獎勵細則明確,海南將對運營五項重點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獎勵政策,運營單位最高可獲1550萬元獎勵。
據了解,獎勵范圍為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海南(三亞)馬拉松賽、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國際旅游島帆板大獎賽(以下簡稱五項賽事)等海南省重點系列品牌體育賽事活動。獎勵對象為通過《公開征集五項重點體育賽事活動運營單位實施辦法》確定的五項賽事運營單位。
獎勵細則明確,對完成五項賽事的具體辦賽要求并實現績效目標的運營單位給予獎勵,其中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1550萬元;環海南島國際大帆船賽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700萬元;海南(三亞)馬拉松賽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600萬元;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780萬元;國際旅游島帆板大獎賽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350萬元。
不予獎勵的情形包括四方面,一是完成總體績效目標低于百分之六十(不含)的;二是運營賽事期間,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安全責任事故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三是有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行為的;四是兌付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在申報兌付方面,獎勵細則要求,運營單位于賽事結束后在“海易兌”平臺提交申請材料,并提供由海南省體育賽事中心選定的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評估公司提交的賽事評估、審計報告等材料,經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組織專家對賽事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并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兌付。兌付在公示結束后三個月內完成。此外,運營單位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并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記者 李祥)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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