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發布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14-08-26





      [提要] 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實施創新驅動,充分發揮我區多晶硅比較優勢,以現有光伏企業、光伏產業園區為重點,集中發展,鏈條化發展,形成光伏產業集聚區。力爭到2020年,全區多晶硅產能達到10萬噸,單晶硅產能達到4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超過10GW;培育產值超100億元龍頭企業5戶;全區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0億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光伏產業是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我區發展光伏產業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和產業基礎,我國光伏產業已呈現向我區轉移集聚的趨勢。目前,我區多晶硅生產能力已達到2.2萬噸,在建擬建規模10萬噸,已初步構建起了以多晶硅材料為核心,硅片、太陽能電池片和太陽能電池組件生產相配套的光伏產業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區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實施創新驅動,充分發揮我區多晶硅比較優勢,以現有光伏企業、光伏產業園區為重點,集中發展,鏈條化發展,形成光伏產業集聚區。

      (二)發展目標。

      力爭到2020年,全區多晶硅產能達到10萬噸,單晶硅產能達到4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超過 10GW;培育產值超100億元龍頭企業5戶;全區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0億元。

      二、區域布局及產業重點

      根據我區光伏產業的發展現狀以及地域特點,集中建設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產業園區,實施一批重點光伏產業項目。

      (一)建設重點光伏產業園區。

      集中建設呼和浩特金橋、沙爾沁光伏產業園、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光伏產業園、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光伏產業園、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光伏產業園、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光伏產業園等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產業園。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形成園區內項目工藝流程的有序銜接,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二)實施一批重點光伏產業項目。

      1.呼和浩特金橋、沙爾沁光伏產業園。重點建設晟納吉3GW光伏全產業鏈、內蒙古中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三期1萬噸單晶硅、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1GW鑄錠、河北晶龍500MW光伏全產業鏈等項目。力爭到2020年,多晶硅產能達到2萬噸,單晶硅產能達到4萬噸,太陽能電池片及組件5GW,光伏產業產值達到350億元。

      2.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光伏產業園。進一步改造提升包頭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熱電、高純硅、多晶硅、切片、電池組件、太陽能電站”全產業鏈項目,落實與國內大型光伏企業的合作項目。力爭到2020年,多晶硅產能達到2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產能達到1.5GW,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

      3.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光伏產業園區。重點建設鄂爾多斯市綠能光電有限公司5萬噸多晶硅、6GW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項目。力爭到2020年,多晶硅產能達到5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6GW,光伏產業產值達到450億元。

      4.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光伏產業園。重點建設內蒙古盾安光伏科技公司一期3000噸多晶硅技改、二期7000噸多晶硅擴能、三期10000噸多晶硅項目,并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使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

      5.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光伏產業園。以內蒙古鋒威硅業有限公司現有6000噸/年多晶硅項目為基礎,延伸產業鏈條,重點建設2.5GW太陽能電池組件項目,使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準入,集中發展。

      新建和改擴建光伏產業項目要在符合國家發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基礎上,達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發〔2013〕29號)相關要求。自治區涉及光伏產業的有關政策,主要支持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產業園區及園區內的光伏企業,后續發展的相關園區或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可參照執行。

      (二)落實好相關支持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內政發〔2013〕29號文件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2〕34號)精神,對達到相關準入要求的光伏企業,在用電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對光伏產業項目在土地供應、水、環保指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鼓勵光伏企業技術創新。

      大力推廣已成熟的、具有共性的關鍵技術,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向光伏產業傾斜;支持光伏企業創建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給予有關獎勵政策支持;對光伏產業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投產穩定后給予研發費用一定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推動光伏產品應用。

      優先將國家每年給我區下達的享受電價附加資金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指標分配給落戶我區的光伏全產業鏈制造企業;鼓勵光伏發電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我區本土光伏制造企業生產的光伏產品;鼓勵采用光伏模式建設城市景觀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推廣城市建筑物和設施農牧業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利用。電網企業優先滿足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對接入公共系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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