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出臺實施辦法 留學回國人員可申報"創業啟動專項"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11-15





      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天津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專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快集聚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員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作用。


      《辦法》所稱創業啟動專項,是指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辦,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政府部門給予專項啟動資金支持的創業項目。創業啟動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好中選優的原則組織實施。


      《辦法》明確,創業啟動專項每年組織申報一次,分為初創型和潛力型兩個類別,初創型啟動專項每年資助一般不超過10家企業,潛力型啟動專項每年資助一般不超過10家企業。


      其中,初創型啟動專項主要支持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辦不滿3年的初創企業,對入選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潛力型啟動專項主要支持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辦不滿6年的高成長性企業,對入選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以及元宇宙、腦機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機器人等未來產業企業。潛力型啟動專項先行支持年納稅額超過5萬元的企業。


      入選初創型啟動專項的企業可以繼續申報潛力型啟動專項支持,資助資金就高且不重復享受。


      《辦法》就申報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創業啟動專項申報人應當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一年以上訪問學者、博士后工作經歷,未獲得市財政同類型項目資助。


      其中,申報初創型啟動專項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申報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技術,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正常運營,企業產品市場前景良好;申報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權不低于30%或為企業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東。


      申報潛力型啟動專項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申報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技術,企業擁有成熟的經營管理團隊;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6年,正常運營且成功帶動5人就業,核心技術處于國內先進水平,產品市場前景良好;申報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權不低于10%或為企業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東;企業表現出較高成長性,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5%。


      對于創業企業核心技術特別先進、成長潛力特別突出的申報人,可以適當放寬企業注冊時間、本人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比例等要求。


      《辦法》規定,獲資助企業在獲得資助一年內,向所在區人社局書面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和主要工作成果。區人社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效能進行評估,并將相關情況和評估報告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檢驗專項實施效果。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區人社局追回資助經費,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違反申報時簽署的承諾書且拒不改正的;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申報時已獲得市財政同類型項目資助的;無力履行或拒不履行天津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專項資助協議的;違反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記者 廖晨霞)


      轉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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