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辦法》通過優化專項資金使用方式、突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等方式,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
《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將用于支持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試點、未來產業培育、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鏈供應鏈構建等;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及政策配套;支持各市及沿海重點縣(市、區)培育壯大十大海洋產業上下游產業鏈、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海洋產業重點企業培育等;以及支持產業互聯網平臺創新發展,推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等工作。
《辦法》提出,專項資金將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財政獎勵、“撥改投”等方式支持產業發展。對經申報評審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重點產業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對地方發展海洋產業給予獎補,補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海洋產業項目建設、海洋企業培育等因素,權重分別為20%、30%、30%、20%。
轉自: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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