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快遠洋漁業發展六條措施》。按計劃,到2017年,全省遠洋漁船規模將達700艘,遠洋捕撈產量60萬噸、產值80億元;建成15個境內外遠洋漁業基地。
政府此次還出臺“鼓勵遠洋捕撈產品運回國內加工銷售”政策:對我省遠洋漁業企業運回進入本省口岸的自捕水產品,按實際運回報關進口的數量,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財政給予運輸費用補助,省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給予疊加補助省級財政補助最高標準為每噸50元。
不僅如此,福建省每年還將選擇3個漁場,實施遠洋漁業作業漁場漁業資源探捕及相關科研工作,每個項目扶持100萬元;每年培訓1000名遠洋漁業職務船員、3000名遠洋漁業普通船員;支持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等高校擴大船舶駕駛、輪機、漁業捕撈等相關專業招生規模。
另外,福建省還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遠洋漁業產業園區。園區項目用地、用海優先予以保障,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海域使用金可比照省級重點項目優惠政策減免地方留成部分的30%執行。對省發改委、海洋漁業廳認定的遠洋漁業產業園區,省級預算內投資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或貼息,最高500萬元。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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